控梦师1-9章节原创作者授权发布
第一章 梦中仙
第一次见到小暮的时候,她还不姓林。可能姓王,又或者是周之类的。因为是在我的梦里。当时梦境里的色彩清晰度还不够好,周围都是黄蒙蒙一片。只有穿着鲜红小短衫,扎着两只羊角辫,嘴角下调的小暮姑娘抢占了所有的焦点。虽然她看起来只有七八岁,或许更小。
她拉着我的衣摆说“李长信哥哥,救小暮。”虽然我不叫李长信,但是在梦里我丝毫没有怀疑的能力。于是我追着那片红衫跑了大半个黄蒙蒙的城市,来到一个房子里,房子里空荡荡的,唯一的物件就是小暮的遗照。我眼前一黑一亮,醒了。第二次见到小暮是三年后了,我不确定是真实的还是我出了幻觉。时间是七月半鬼门开,老家风俗要接逝去的祖辈回家过节。在鞭炮与纸钱燃烧的青烟中,我恍惚见到一群穿着马褂留着长辫子的人从大门口顺着鞭炮爆炸的碎片踏了进来。那件红色短衫躲在最后面,小心地踩着破碎的鞭炮前进。虽然我不认识其他人,虽然这件红短衫的主人成了十六七岁,但我仍然认得她就是小暮,只有她的嘴才会长成这样。那群长辫子人吸了口黄香冒出的青烟,手往火盆里一挥,烧成灰烬的纸钱打着圈圈飞了起来。一叠被还原的纸钱收到他的马褂里。我看得出小暮很羡慕长辫子人的动作,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敢去捡。他们无视我的直视,径自走到供桌旁坐着,估计这些就是我的各位祖辈,我正想和小暮打声招呼,却被老爸叫去端菜。我端着一条只放了青油的鱼走去放了供桌的大堂,可是刚才见到的人全不见了,小暮也不见了。我把碗放到供桌上,摸了摸凳子上面的虚空,并没有阻力。小暮第二次从我的世界消失,我不敢确定这一定是否发生过,但起码她从我的梦里走出来了。
第三次,是偶然中带点必然的相见。这次没有三年那么漫长,好像就一个学期的事。五一放假七天,星期一的晚上,爸爸夜班,妈妈搓麻将通宵,我上网上到十二点,乏了就想洗个脸睡觉。照了照镜子发现头发很油,于是就拿着洗发水和毛巾到天井边洗起头发。
洗着洗着,感觉泡沫进了眼睛有点疼,于是用手擦了擦,微睁着眼的时候模糊地看到天井对面站着个人,心里一咯噔之下赶紧用毛巾擦了擦眼睛和头发仔细一看,是有个人。红短衫,小短裤。她蹲在地上,双手捧着一条鱼骨头可怜巴巴地看着我。
“你是小暮吗?”我握着毛巾,有点惧怕。
不过她没有回答我,而是死死抓住手中的鱼骨头继续用亮晶晶的眼睛看着我。我在犹豫着要不要走近点看看的时候,小暮把鱼骨头放到地上,站起身来没入黑暗中。
“唉,你等等!”我反映过来的时候她的身形已经完全被黑暗所覆盖。
“李长信哥哥,救小暮。”这声音不是萝莉音,是少女音。但同样一句话还是让我的神经迅速反射到三年前的那个梦。我跑过去把灯光打开,空空如也什么也没有。回想起小暮走之前的动作,我马上走到天井边,也没发现什么鱼骨头。
难道是上网上傻了?我抓了抓湿答答的头发回了房间。一个人思考总是容易钻死胡同,于是我又打开电脑,以小暮和李长信为关键词搜索起来。前者的搜索结果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博客之类的玩意,我特意打开这些博客找到相册看了看,和我见到的小暮差的太远了。
后者是一本网络小说里的主角,我下载了整本小说,用查找功能搜寻了小暮这两个字,显示未找到搜索项。
看来这两者在这本小说里是没有丝毫关系的,我又试着把两个关键词一同搜索,得到的信息还是些无关痛痒的东西。我放弃了在网上寻找答案的想法,关了电脑昏昏沉沉的睡着了。
之后几天我一直在想办法找小暮,我想问问为什么叫我李长信,我怎样才能救她。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我的幻觉还是真的?小暮是人还是…………
这些消息我和同学说起过,大部分人安慰我说是太累了产生幻觉,小部分嘲笑我思春,还有一小撮人干脆说我是神经病,我也懒得和他们讲。日子慢慢过去,我也渐渐忘了这事。直到两年后的七月半。
在七月半之前的一年零四个月,也就是三月份的时候我无聊写起了小说,当时流行穿越文,我也跟风写起了穿越为避免打广告的嫌疑,书名就不透露了。文中的女主角就叫林小暮,我一直不知道小暮的全名是什么,情节安排之下给她冠了林姓。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无意间加的一个灵异讨论群中,群主叫做林小木。
可以肯定的是先有我创作出林小暮这个名字,我才认识的林小木。这期间的时间差大概是两个月。虽然此小木非小暮,但我还是很激动,我一个劲地询问了很多傻问题,最傻的问题是“你为啥姓林啊?你为什么不叫小暮而叫小木啊?”
在我的记忆里林小木是个非常依赖网络的女孩子,每次我上线都能看到她亮着的头像,前期也就是一个星期的时间我非常笃定地认为她是小暮的时候,缠了她很久,但是一个星期后我放弃了。她叫林小木是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像不定点列车那样随机出现的林小暮。
相识半个月后我向林小木讨要照片,是个美女,很漂亮的美女,但是一点也不像小暮。虽然是美女,但也是一个二十三岁的美女,我看了看自己尚未发育完整的身体放弃了继续深交的想法。
相差了六岁还是有一定代沟的,于是后来的日子便没怎么深聊了。直到第二年春的时候,她忽然发给我一条信息“你知不知道你很像一个人耶?”
我本能地回复道“像谁?”
“李长信。”
“啊?”说真的,我当时一下就懵了。林小木说的李长信是指谁?和小暮说的李长信是同一个人吗?
我迅速地敲击着键盘“李长信是谁?”
她回复的内容是“一本小说里的主角,很好色很神秘的道士。”我皱着眉回忆着,她说的小说应该就是两年前我在网络上搜寻李长信关键词的小说了。
我有点失望又有点不解,如果这是巧合未免也太巧了吧?一时间,什么平行时空时光错位阴阳两界等稀奇古怪的想法一个接一个的同我脑袋里冒出来,而我非常纠结的是似乎每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让我无法排除。
我看着键盘,不知道怎么回答。
也许要找到小暮首先就得搞清李长信这个人的身份吧?我托着下巴思忖着。可是对于李长信,我除了在那本小说里见到过,其他的搜索内容什么贪污的官员一类应该是和小暮说的李长信搭不上边,另外林小木说我像小说里的李长信是不是小暮误把我当作那个李长信了?
我决定好好把那本小说看一遍,这是本偏向黑暗成人类小说,看了一遍觉得没什么内涵,甚至有些预先埋下的伏笔都没有解释清楚。我实在找不到突破口了。
我首先把李长信这个角色和我对比了一下,小说里的李长信是个道法通玄的修道士,却不是守戒律的道士,自私冷酷又对身边的人十分在乎。而我喜欢道教的文化,我却不是修道士,而是一种偏向道士的居士。我比较信教,而不是像他那样仅为掌控力量。
我把我的疑惑和林小木说了一下,她发了一个哈哈大笑的表情说“我说的像可不是什么冷酷自私对身边的人在意,大部分的小说主角都是这样写的,俗的不能再俗了。我说的是…………一种感觉,和你聊天的时候我感觉你就是那个李长信。虽然你们的对白方式,语言内涵完全不同。但给我的感觉就是像,你说是不是因为你太色了?”
看着这段话我无语起来,打出三个字符886就下了线认真思索起来。可是越想越烦,我甚至觉得思考这个问题就像思考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那样扯蛋。
我越来越确信真的是有林小暮,至少是有小暮这个人的存在。我赋予林小暮灵魂但她终究是小说里人物,不是一个有血有肉可以解我不解,答我不惑的存在。而如果说第一次是幻觉,那么二次三次呢?我排除了自己出现幻觉的想法,从此我努力搜集一切有关于小暮和李长信的信息。犹如大海捞针一般,就好比要在一片森林里寻找两片指定的树叶难度令人发指,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我还是每隔一段时间就记录一些小暮的消息和自己的臆想,用文字书写这种病态的方式,拒绝时光的冲洗,抗拒生命的轮回。
大学二年级开学的前一个晚上,我把厚厚的记录着有关于小暮和李长信消息的本子放到行李箱里。想了想又翻出来打开第一页,看着我手绘的小暮画像觉得很奇怪,越看越奇怪。长得实在太像妖精了,我心里想着,这不是褒义词也不是贬义词。
我绘画的水平很差,写实这种手法更谈不上精彩,画出来的画像却有三四分像。因为小暮最大的记忆点就是她的唇瓣和眼睛。
到学校后,第一件事就是和附近学校的高中同学聚一聚。在聊天的时候得知他学的是动漫设计专业,我便提出让他帮我画出小暮的写实肖像,他想也没想应承下来了。
我是个急性子,听到他说同意,便跑回宿舍去拿本子。一边给他看的同时一边解说着,“我画的还不像,其实是这样子的,脸型介于瓜子脸和鹅蛋脸之间,眼睛不圆也不长,比较平均但是在晚上也发光…………不,应该是说反光反的很厉害,看上去就是发光的样子,亮晶晶的。瞳仁占的比例要大一点,然后鼻子挺挺的两边的鼻孔要低于鼻尖,嘴巴相对于整个五官来说显得比较小,最重要的是她没有表情的时候嘴巴是往下翘的。”
同学认真的听我解说完,又看了看我的手绘点点头说“没有问题,明天晚上吃饭的时候我给你捎过来。”
第二天中午的时候,同学就发了一封邮件给我。里面有一张小暮肖像的附件,询问我是否需要改动。我仔细看了一下又回忆着见到小暮的情景,看上去已经很像了。但总觉得少了点…………灵动。除了这个词我实在找不到其他词汇来形容。于是我把我的建议回复过去。
晚上吃饭的时候同学带着张A4纸和我的本子过来了,素描打的底,用彩绘添上了颜色。他告诉我阴影太多不好把握,能画成这样已经是他的极限了。
这次他为了刻意烘托出我所谓的灵动效果,把小暮的眼睛点亮了许多。看上去显得很像动漫里的人物,我知道能画成这样很不容易。请他喝了酒就早早的回了学校。先是去文印室扫描了一遍图纸,然后到了宿舍我把原稿和本子放在一起,扫描出来的挂在床上。
我对面床的宿友见我挂着的肖像好奇地问“你也是戴文青木的影迷?”
我当时不认识戴文青木,于是放下手中的固体胶问道“戴文青木是谁?”
“喏!不就是你挂着的这个?”他用手指着我刚挂好的小暮肖像。
我闻言赶紧跳下床打开电脑搜索起戴文青木这个关键词,打开图片分栏别说还真像。这种像在气质上多一些,五官看起来还没那么相似。我又移动鼠标跳转到百科那一栏,一行详细地资料列了出来,我很快找到了关键部分世界超模,英日德三国混血。
“只是比较相像而已么?”我反问着自己。思索良久无果,我躺回床上看着墙上的小暮肖像渐渐闭上眼睛“你若有灵,待会一定要出现在我梦里。”